在接受一個孩子的過程中,新父母擁有親生父母的每一項自由和某些限制。說實話,法院經常會用“好像孩子是天生的”來描述新的親子關係。
綜上所述,在新的親子自由制定之前,希望承擔的監護人應該經歷一個廣泛的合法週期,以便根據國家建立新的親子關係。雖然 1994 年全國統一州法委員會委員下令制定了《統一收養法》(UAA),但接收互動基本上可以在各州之間形成對比。
在新父母接受父母自由之前,有機監護人要么否認他們的父母特權,要么讓他們被法院終止,這一點很重要。作為放棄父母特權的必要條件,大多數州都要求仔細記錄同意,並且要么在指定當局的穩定注視下成為首席,要么獲得授權。
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的規定,各種聚會都需要一份證明接受接待的書面報告。該記錄應由兩個成年當事人以及指示監護人有關其特權的接待處的權威進行標記和確認。
假設孩子還活著,這個記錄同樣可以從孩子介紹給世界監護人的情況下得到,除非如果可能的話,父母是非監護人,既不支持也不與孩子交談。此外,如果要 接受örökbefogadhat的孩子年滿 12 歲或以上,個人也應同意接受。無需同意,儘管如此,假設法院認為由於父母不合適而接受接待對孩子最大的好處。
在結束聽證會上,裁決員將評估孩子即將入住新家的條件,並決定是否支持接待上訴。如果在評估後,評審員認為新父母適合撫養孩子,那麼屆時將批准接收請求並傳達接收聲明。
總的來說,聽證會的結論發生在孩子在新父母家中的一段時間內的某個地方。應該參加結案聽證會的人群是新父母和被收養人、新父母的律師以及負責將孩子安置在接受家庭中的社會工作者。
在做出最後的判斷之前,裁決者很可能會直接詢問新父母關於他們的家庭、前景和技術的問題。無論裁決者認為他們的反應是否正常並批准同意請求,這就是結束,正式推進接收週期。